樹脂反應釜在生產過程中的使用說明
樹脂反應釜在生產過程中,應按照嚴格的步驟進行,使用說明如下:
1、投料前所用的原料應檢驗合格,不合格的原料不允許投料。投料計量應準確,應按工藝要求注意投料順序和加料速度,輕拿輕放,避免液體物料四濺或固體粉料飛揚,保持崗位的環境衛生。
2、設備的裝料量應根據所生產樹脂品種的工藝要求和物料性質來確定裝料量,但不應大于釜體容積的70%,以免物料外溢出釜。設備低液面應高于釜壁的加熱面,攪拌時液面應淹沒溫度計接觸點。設備應導線接地,以免加料時產生靜電。
3、樹脂生產過程的反應溫度應按生產樹脂的工藝要求控制,不應高于所用主要原料的自燃點溫度。應定時采樣測定樹脂的酸值和粘度值等工藝控制指標,以避免膠化。
4、發生物料溢鍋時,應進行處理。輕者可加適量硅油消泡劑等,降低其表面張力,使生產恢復正常。物料溢鍋嚴重時,應停止加熱,降溫進行處理。
5、樹脂反應釜的生產過程發生物料膠化時,應采取降溫處理措施。物料發生膠化時,可采取加解聚劑等措施中止膠化的續展,至生產情況恢復正常后才能繼續生產。
6、反應過程中,如遇突然停電或停水時,應停止加熱,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氣)等惰性氣體代替機械攪拌,以避免膠化。并應視生產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或緊急出料。
7、物料在出釜前應進行冷卻,出料溫度應按照其工藝的要求。
8、樹脂反應釜內物料排完時,應根據生產安排及時進行配料或注入清洗液,避免釜壁殘存物料。
9、樹脂稀釋作業時應注意控制溫度,稀釋溫度不宜大于所用稀釋溶劑的初沸點。應控制注入樹脂的速度,以避免靜電的產生。
10、其他工序作業的措施應按所生產產品的工藝規程、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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